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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車合同存異議,預付定金退不得
發(fā)布于 2025-08-03 22:36:03 作者: 興雁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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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回顧】
2017年1月10日,滁州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王先生投訴稱,2017年元旦期間在滁州某汽車4S店看中一款家用轎車,當場繳納3000元定金,并簽訂購車按揭合同。但因合同保險費與續(xù)保押金約定不明確,請求退還定金,店家不同意,因此產生消費糾紛。
市消保委接到王先生投訴后,立即聯(lián)系汽車4S店負責人了解情況。該負責人表示,消費者按揭購車的一切手續(xù)是消費者親自辦理,并無異議,且其按揭手續(xù)已委托銀行正在辦理中,因此,不同意退還定金。
市消保委后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現(xiàn)場調解。經現(xiàn)場了解,被訴方提供的購車合同確實存在保險費與續(xù)保押金引人誤解的情形。被訴方指出消費者繳納的是購車定金3000元,適用于《合同法》定金條款的規(guī)定,不同意退還。市消保委工作人員通過當面協(xié)調和分別談話等調解方式,最終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由被訴方支付消費者王先生1000元解除合同補償款。
【案例評析】
這是一起購車定金的消費糾紛。說起定金和訂金,雖然這兩個詞就相差一個字,但是其含義確實千差萬別?!岸ń稹笔侵府斒氯思s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,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(shù)額的貨幣,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,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,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(xiàn)?!坝喗稹蹦壳拔覈蓻]有明確規(guī)定,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,可視為“預付款”,當合同不能履行時,除不可抗力外,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。在買車上來說,不論是哪一方的過錯,因為一些原因不能繼續(xù)交易的話,消費者有權退回訂金。
本案中,消費者支付的是定金,而且簽訂了購車按揭合同,從法律上來說不可以退還。但是被訴方在該銷售合同中確實存在保險費與續(xù)保押金引人誤解的情形,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二十條規(guī)定: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應當真實、全面,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。因此,消保委基于這一點對雙方進行了調解,最終消費者仍獲得了部分解除合同補償款。
在此,建議消費者簽訂購車合同前,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,并對合同條款當場提出異議,要求經營者予以完善,將消費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(tài)。
(記者王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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