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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淆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的會計處理

發(fā)布于 2025-04-17 18:00:04 作者: 騎蘭夢

注冊公司是一個艱巨的任務,但是它是創(chuàng)業(yè)者必須面對的任務。如果你想要創(chuàng)造一個成功的企業(yè),你需要了解如何注冊公司,并且按照法律規(guī)定進行操作。今天主頁帶你認識簡易納稅取得發(fā)票做賬以及應該怎么解決它,如果我們能早點知道解決方法,下次遇到的話,就不用太過驚慌了。下面,跟著主頁一起了解吧。

混淆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的會計處理

風險提示: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, 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 免稅項目而未劃分清楚, 將簡易計稅項目、 免稅項目取得的進項稅額 般計稅項目進行抵扣, 多計進項稅額。 比如將營改增后采用簡易征收的建筑行業(yè)老項目、 包工部分包料、 清包工工程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用千—般計稅方法項目抵扣;將營改增之前簽訂的尚未執(zhí)行完畢的有形動產(chǎn)融資租賃合同、 不動產(chǎn)融資租賃合同,抵扣租賃標的物等進項稅額。

合規(guī)自查:查看收入、 成本、 應交稅費相關明細賬和原始憑證,確認是否單獨核算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 免征增值稅項目收入,是否有項目歸屬錯誤的材料成本費用,是否準確劃分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 免征增值稅項目所對應進項稅額。 如無法劃分—般計稅項目和簡易計稅、 免稅項目,是否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: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=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X (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+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)+當期全部銷售額,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進行進項轉(zhuǎn)出。

政策依據(jù):

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千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(2016) 36號)附件1

《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第二十九條。

通過注冊公司,您可以更好地管理企業(yè)的人事和勞動關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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