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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租了一個鋪面,樓上還要收廣告費”
發(fā)布于 2025-01-21 06:48:03 作者: 家霞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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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第一次聽說,租了一個鋪面,樓上還要收廣告費?!?月2日,成都市民周女士遇到了一件稀奇事。
她位于四川成都市高新區(qū)紫竹中路39號一樓的店鋪開張后不久,二樓住戶到店內(nèi)向其索要400元廣告費,原因是店鋪招牌使用了其陽臺外墻。
周女士覺得十分不合理,二樓住戶則表示,一樓商鋪的招牌使用了自家陽臺的一堵墻,窗戶下面便是招牌,雨水會濺進屋里,對生活有影響,因此收取一點費用作為修繕和補償。
商鋪老板
租個商鋪,樓上住戶竟索要招牌廣告費
今年年初,周女士租下了紫竹中街39號一樓一間商鋪,開了一家甜品店,裝修完成后開始營業(yè)。
前兩天,一名老太太突然來到周女士店里,稱店鋪招牌安裝位置是在她家外墻,要收取一年400元的“招牌廣告費”。周女士懵了,“我第一次聽說,租了一個鋪面,樓上還要收廣告費。”
周女士表示,自己開店的招牌是經(jīng)過城管部門報備審批后按標準做的,沒有違規(guī),租金也交給房東,想不通怎么突然樓上要收費。此前,她在其他地方開店,也沒有聽說過有這筆費用。因此,她覺得這筆費用不合理,拒絕支付。
周女士沒想到4月2日開門做生意時,卻發(fā)現(xiàn)二樓住戶將一張寫著“房屋出租”的單子掛在陽臺外,正好擋住了自家店鋪的招牌。隨后,周女士找人將單子撕下,不一會兒,新的單子又掛了出來。
周女士感到有些無奈,不知這筆“廣告費”是否有相應的收費規(guī)定,以及到底應該怎么處理?
周女士讓人將“房屋出租”單子撕下,不一會新的又掛了出來。
二樓住戶
招牌裝在外墻影響生活,收取“修繕費”
“一樓要做招牌就在一樓做,憑什么占用我二樓一堵墻?”二樓住戶張婆婆說,自己的住房,陽臺外墻肯定也是屬于自己,如果把陽臺換成落地窗,商鋪連做招牌的地方都沒有,要做招牌肯定要經(jīng)過協(xié)商同意才行。
在周女士之前,一樓商鋪其他的租客,都是找到她協(xié)商同意并支付了一年400元的費用才安裝的,而小區(qū)其他的商鋪需要安裝招牌基本也是與樓上住戶協(xié)商。
張婆婆表示,收取這筆費用的最主要原因是一樓安裝的招牌對她的生活影響很大。因為一樓商鋪招牌安裝在自家陽臺下方,距離太近,雨水會濺進屋內(nèi),屋內(nèi)進水對生活有影響。
“下雨天連窗都不敢開!”為此,張婆婆決定收一點費用作為修繕和補償。
記者走訪
周邊部分商鋪需交“廣告費”,收費不同
那么,周女士遇到的情況是個例還是普遍現(xiàn)象呢?
隨后,紅星新聞記者在周邊多條道路進行了走訪,發(fā)現(xiàn)其實很多一樓商鋪的招牌都安裝在二樓外墻上,但并不是都要收費。當然也有例外。
在紫竹中街,一家零食店員工告訴紅星新聞記者,店鋪被樓上住戶索要了一年400元的廣告費,對方開具了一張收據(jù)。“我當時覺得這個收費很奇怪,不過老板讓我去交,我也就交了?!?/p>
在紫竹北街一家花店,紅星新聞記者上前詢問店鋪招牌是否被樓上收取了廣告費。老板回答:“收了,一年1200元。”老板表示,這筆費用是和樓上住戶協(xié)商后確定的,招牌裝在二樓陽臺下面,要是樓上不同意這招牌也沒法安裝。
不過,同樣是在紫竹中街、北街,也有很多商家并沒有向樓上交廣告費。
“遇到樓上是業(yè)主就要交,租客就沒人收,說不定。”一家文具店老板說,自己在這里做生意十來年了,并沒有交過所謂的廣告費,不過該小區(qū)外面的商鋪最近幾年確實存在有收取招牌廣告費的現(xiàn)象,有些收,有些不收,價格也不定。
旁邊一間服裝店工作人員也同樣表示沒有交過廣告費,并稱據(jù)他所知這費用是樓上住戶和商家協(xié)商收取。
紫竹西街上,一樓商鋪的招牌同樣也安裝在二樓外墻上。紅星新聞記者走訪了解到,這里不僅沒有廣告費,招牌還曾被轄區(qū)統(tǒng)一裝修,有相同外觀?!罢信剖巧啼佊玫模瑳]有給一分錢。”老板說。
城管回應
無明文規(guī)定,是居民自主行為
收取招牌廣告費合理嗎?
“無明文規(guī)定和約定懸掛招牌需要收費,收費是居民自主行為。” 成都市高新區(qū)芳草街道城管執(zhí)法中隊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,二樓住戶向一樓商鋪收取招牌廣告費的情況確實存在,不過是個別現(xiàn)象,發(fā)生在紫竹中街、東街、北街道路的個別商鋪。
工作人員表示,這些道路的部分商鋪屬于老舊院落商鋪,開發(fā)商在設計的時候并沒有留出店面招牌的位置,導致一樓和二樓銜接處空間距離窄,一樓要做招牌就只能做到二樓陽臺外面,有些居民會覺得把正常生活影響了,會找到商戶自行協(xié)商收取一定費用?!岸唐贩吭诮ㄔO時則預留了足夠的招牌位置,所以沒有這種現(xiàn)象發(fā)生。”
但該工作人員表示,玉林西路、神仙樹西路也存在類似老舊院落,一樓商鋪招牌需要做到二樓陽臺上,不過這附近的居民并沒有向商戶收取廣告費。
對于城管部門來說,則只負責店鋪招牌的審批是否合格,住戶收費的問題還需雙方協(xié)商解決。
律師說法
外墻為小區(qū)業(yè)主共有,住戶無權單獨收費
二樓住戶稱招牌掛在了自家陽臺外墻上,使用要收費,那么歸屬是誰?收費是否合理呢?
北京藍鵬(成都)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表示,按照《物權法》規(guī)定,陽臺外墻屬于全體小區(qū)業(yè)主共有,也就是說共同使用。那么底樓商鋪在使用陽臺外墻時,應當有償使用。不過,費用并不歸屬于二樓住戶,二樓住戶無權收取這個費用。
同時,王英占認為,二樓業(yè)主無權私自遮擋他人招牌,因為外墻權利不屬于二樓。
四川及第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則認為,根據(jù)一般規(guī)則,對于小區(qū)外墻的使用如果有約定,就按照約定來進行處理。沒有約定的情況下,外墻屬于小區(qū)全體業(yè)主共同所有。也就是說,利用外墻進行經(jīng)營產(chǎn)生的收益,屬于全體業(yè)主所有,而不屬于二樓住戶。二樓住戶只是對室內(nèi)空間具有使用權,對墻外則沒有權利的。
另外,根據(jù)日常生活中的慣例和約定俗成,這種店面招牌的懸掛是不收費用的。即使收費,也不由二樓住戶來收,應由小區(qū)業(yè)委會來收。
紅星新聞記者 張肇婷 攝影記者 陶軻
編輯 張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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