歡迎來到深圳注冊公司紅樹葉財務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

關于紅樹葉 聯(lián)系我們

咨詢電話: 1598-6627-400

當前位置: 主頁 > 行業(yè)資訊 > 代理記賬 > 僅有記賬憑證和付款說明能否認定為代付款項?

僅有記賬憑證和付款說明能否認定為代付款項?

發(fā)布于 2025-01-18 12:30:04 作者: 雍海白

注冊公司是創(chuàng)業(yè)者成為合法企業(yè)的第一步,也是最重要的一步。通過完成這個過程,你可以獲得法律保護,讓你的企業(yè)更加正式和專業(yè)。接下來,跟著小編一起去了解 ,相信看完本篇文章,你有不一樣的收獲。

問: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,總承包人委托發(fā)包人向分包人(或材料供應商)支付工程款,但發(fā)包人僅能提供記賬憑證及借款說明,該款項能否認定為代付款?

答:不能。

建設單位代施工單位支付段某某(紀某某)施工隊工程款300.4萬元。施工單位提交的2016年8月29日的《竣工結算書》、結算報告中多處記載了段某某(老段)字樣和江蘇圣通(紀某某隊),證明施工單位與江蘇圣通(紀某某隊)之間存在分包合同關系。建設單位房地產公司提供了預付款40萬元和160萬元的記賬憑證,2013年12月6日張某使用名下尾號1019銀行卡分兩次取現(xiàn)金3萬元、47萬元,有銀行取現(xiàn)記錄,結合110萬元的轉賬憑證和160萬元的借款單,能夠認定160萬元建設單位房地產公司已實際墊付。40萬元預付款僅有記賬憑證和200萬元的借款說明,證據(jù)力較弱,不予認定為代付款。

參考案例:(2019)最高法民終2029號

注冊公司是向客戶和合作伙伴展示您企業(yè)可靠性和穩(wěn)定性的重要途徑。通過上文關于代付款如何做賬的相關信息,主頁相信你已經得到許多的啟發(fā),也明白類似這種問題的應當如何解決了,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關信息,請點擊主頁的其他頁面。

備案號:粵ICP備17121331號 紅樹葉財務咨詢管理

鄭重申明:未經授權禁止轉載、摘編、復制或建立鏡像,如有違反,必將追究法律責任